授權與使用須知

一、授權與使用

  1. 本公司所出版之測驗題本、答案紙、指導手冊、電腦作答卡、測驗器材、計分軟體及其他出版品等,均經國內外編製者或發行公司正式授權出版發行。 因此,若無本公司之書面授權,則均不可藉任何形式或方法(如電子的或機械的)加以重製或傳遞(包括拍照、影印、錄音、網路或各種電子設備資料存取)。 本公司業於民國91年9月起聘請理律法律事務所陳長文律師為法律顧問。如有違反上述情形者,本公司將依法追究責任。
  2. 研究人員在其研究論文中,若需要引用本公司的測驗,可簡述其內容,但不得將該套測驗的全部或部分試題複製於其論文中。
  3. 各單位購置之測驗務請登錄財產妥善保管,以免其他人員私自挪用或轉借,影響測驗之信度及效度,甚或誤用而害及受試者。

二、測驗分級及使用者資格

測驗使用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經驗,並遵守專業倫理以免使受試者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由於心理測驗的種類很多,其施測及計分程序也繁簡不一,加上使用者的學經歷背景殊異,故二者之間誠須分級管制。

鑑於本公司是獲得美國NCS Pearson, Inc.之授權而在台灣地區獨家修訂發行WISC-III、WISC-IV、WPPSI-R、WAIS-III、DAT-V、CII、WMS-III、Beck’s Scales以及CPM-P、SPM-P、SPM+、OLSAT-8、GPP-I、SFA、Sensory Profile、BYI-II、WGCTA等中文版, 故亦有義務及責任維護該公司實施已久的測驗分級及使用者資格管制辦法,故特參照 該公司的規定,研訂下列分級及使用者資格對照表。其中為因應中美國情有所不同, C級測驗的使用者學歷條件,已由博士改為碩士或以上學位之專業人員。

級別 A級 B級 C級
使用者資格 無嚴格限制,唯宜於相關領域專業人員之指導下使用。 具有心理、特教、輔導相關領域之學士學位,並擔任輔導教師、 特教教師、相關醫療專業人員、學術研究人員及工商企業之人力資源部主管。 具有心理、特教、輔導等相關領域之碩士或以上學位者, 或具該測驗之專業研習證書,或領有執業執照之心理師。